越南取消对海港基础设施收费的规定,为企业消除困难

2021-08-23 12:15

关于鼓励发展内河航运,越南总理的机制和政策的决定草案引入了许多新的机制和政策,特别是不收取基础设施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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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障碍


近日,胡志明市不少水路运输企业、运输商协会、货主,特别是商协会对航运公司的规定表示不认同,部分地方在征收水路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方面.


越南总理关于鼓励发展内河运输的机制和政策的第 47/2015/QD-TTg 号决定已被许多地方应用到自己的实践中。市。自2017年以来,海防被认为是第一个根据该决定(动员社会资本维护和升级港口基础设施……)实施港口基础设施收费规定的北方地区,并多次调整费率。


在胡志明市,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第九届第 23 次会议第 10/2020/NQ-HDND 号决议,关于公布海港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工程、实用工程公用事业服务使用费的规定在胡志明市辖区(简称港口基础设施费征收),市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实施通行费征收方案。


据此,自2021年7月1日起,征收港口基础设施费。费用支付者是指在胡志明市港口地区从事临时进口转口货物、过境货物、保税仓库货物、使用基础设施工程的过境货物贸易的组织和个人。胡志明市;在胡志明市海港口岸区利用基础设施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胡志明市市内和市外开设报关的组织和个人。


不久之后,胡志明市的许多企业和行业协会提议延长或停止收取胡志明市海港基础设施的费用。 Covid-19大流行对广大工商界、货主、进出口企业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经营困难。


进出口企业和托运人的难点之一是供应链断裂,集装箱租赁价格高。为此,胡志明市货运协会建议胡志明市停止收取通行费,等到 Covid-19 减少后再计算。而桥梁与道路协会-胡志明市港口(PROPOCE)提出证明道路建设和扩建的收费将为企业带来效率,避免收费完成后道路仍然卡住的情况


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建议下,胡志明市宣布将征收通行费的申请推迟到 2021 年 10 月 1 日。


与此同时,北方不少企业仍在不断上访当地,要求免收或减免上述费用,以免造成“费加费”和水路运输困难。 给出的理由是,船舶进港时,只使用中央投资的国家航道,按规定缴纳航道费,同时向港口企业缴纳桥梁码头费。


为企业消除困难


在总理关于鼓励发展内河运输的机制和政策的决定草案中,取代越南内河航线管理局发布的第 47/2015/QD-TTg 号决定承担主要责任,制定和规定内河运输货物不征收上述费用。


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副局长黎明道表示,决定草案得到了企业界、管理机构和地方的广泛参与,统一提出解决水污染的解决方案,消除出现的问题,并增加新的机制和政策。


草案规定财政部修改补充指导省级人民委员会决策权限的收费减免原则清单的通知,下级不征收。费用。海港地板与水路运输的货物。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同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免除此项费用。此外,决定草案还提出,船舶进出海港区时,有权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制度、收费制度、收费管理和使用等规定收取费用。和码头,以降低运输成本。


负责制定该决定草案的单位越南内河航线管理局也表示,该草案继承和补充了过去5年根据第47/2015号决定实施的多项优先机制和政策。/更早的 QD-TTg。具体而言,2022-2026年期间,优先保障航道维修经济非经营性资金比上年增长1.3倍;每3年组织一次航道养护招标,增加运输线路系统畅通维护的资源,免除船舶注册费...


此外,草案还提出了新的机制和政策,如优先获得国际优惠贷款,用于投资连接水路与主要海港的水路基础设施。


多位专家表示,决定(草案)实施后,将为航运企业贸易货物创造有利条件,因缩短运输时间而增加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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