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越南的境外投资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1-10-22 11:27

股东和出资人为外国投资者是股东和出资人取得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出资人为境外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对于外国投资者有权出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股、出资。

根据 2019 年 11 月 26 日的《越南证券法》第 54/2019/QH14 条第 77 条第 1 款(以下简称《2019 年证券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设立、购买股份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出资,按照以下原则:

- 外国投资者是指符合外国组织出资设立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购买股份或出资100%的注册资本的条件的组织。下文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人最多可拥有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作为组织和关联人,最多只能拥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遵守对股东、持有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及其关联人、不拥有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如有)的规定。其他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越南证券法第74条第2款c点)以及持有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和出资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人员该等股东、出资人(如有)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 (《越南证券法》第75条2款c点)。

二、对于境外机构参股人出资设立、购买股份、出资股份以持有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0%的注册资本。

根据越南的《2019年证券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境外机构出资设立、购买股份并出资拥有证券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 在参股设立、参股或出资当年之前,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连续2年获得许可并连续经营;


- 原产国发证机构与国家证监会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在证券和证券市场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方面进行信息交流。- 在出资设立、购买股份、出资当年之前连续 02 年的盈利性经营活动以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完全认可的审计。


此外,外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依照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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