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情爆发的期间越南再发起出4项免税、放宽、减税政策以支持企业

2021-10-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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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民议会主席  刚刚签署并颁布了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第 406/NQ-UBTVQH15 号决议,该决议旨在颁布多项解决方案,以支持受 Covid-19 疫情影响的企业和民众。据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了4项免税、放宽和减税政策。 

一是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2021年营业额不超过2000亿越南盾、2021年收入减少的,减免2021年应纳税额30%。与2019年相比,2021年的收入比2019年的收入减少的标准,不适用于2020年、2021年纳税期间新设、合并、分立、分立的纳税人。

二是免征2021年第三、四季度高收入家庭和个人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应纳税款。 2021年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人数由省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免税不适用于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和收入;娱乐、视频游戏、数字电影、数码照片、数字音乐等数字信息内容产品和服务;数字广告。

三是2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下列商品和服务减征增值税: 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水运、航空运输、其他公路运输);住宿;餐饮服务;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和支持服务,与旅游的推广和组织有关;发布产品和服务;电影服务、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和音乐出版;艺术作品和作曲、艺术和娱乐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服务;体育、娱乐和娱乐服务...

其中,根据税收计算方法,增值税减免适用如下:企业和组织按照生产和贸易货物和服务的扣除方法计算增值税。本条规定有权降低30%的增值税税率;企业、组织按照本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额和贸易额的营业额百分比法计算增值税的,可以减按30%计算增值税的百分比率。 

四是免除2020年和2021年企业和组织(含附属单位、经营场所)的税债、土地使用税和地租产生的滞纳金利息,2020年发生亏损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已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情况。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指派政府负责实施,使消费者能够从本决议规定的增值税减免中受益;继续根据其能力审查和实施解决方案,以支持企业和组织降低投入成本;研究支持基于劳动力成本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划,计划使用预算补贴受Covid-19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和组织的贷款利率,以恢复生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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